第一条 吴玉章奖学金是由吴玉章基金委员会在我校设立,旨在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表彰那些专业基础扎实,在学术上有所成就的研究生和熟练掌握专业知识,有一定科研能力,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本科生。该奖项要求获奖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,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各方面都具有表率作用,成为身边同学学习的榜样。
第二条 奖励对象:参评对象为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硕士生和博士生。
第三条 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:吴玉章奖学金奖励金额为:8000元/人。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开进行评选,每年评选出5 名本科、5 名研究生。
第四条 评审条件:参评吴玉章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。
1、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为人和善、忠诚勤勉、朴实友爱;
2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并善于学习,学分绩名列班级前10%,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在科研上有所成就,本科生表现出一定的科研能力,研究生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(含一篇)学术论文或有个人专著出版;
3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;
4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社会、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,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第五条 评奖程序:评审程序需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,评审工作通知要在全院范围发布。
1、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推选候选人,推荐人选需经过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过,参评的研究生还需要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查通过,并在本院范围内(学院公告栏、网站、橱窗等)广泛公布,确定不少于3 天的公示期,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,并向全院学生做出解释;
2、各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,学生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(受处分情况、缴费注册情况等);
3、学生处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(校园网、橱窗等)进行公示,确定不少于3 天的公示期,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按照“学生奖励名单公示异议处理流程”进行处理;
4、公示期满后,报学校奖学金学术评审委员会审定研究生获奖名单,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本科生获奖名单;
5、确定、公布获奖学生名单。
第六条 奖学金管理和发放:学校设立吴玉章奖学金专门账户,专款专用,实行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。
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保有本细则的解释权。